在政府成⽴文化部之後,⽂化創意產業是台灣設定的旗艦產業之一,⼩到手創市集;⼤⾄煙火節慶,⺠眾在這幾年來開始陸續提高對文化創意產業的消費;上場的供給⾯也很多元的選擇。無論策劃⼀場驚⼼動魄的演出、安排一系列藝術展覽,或是設計精美的商品,⽂創產業的推動著實讓許多藝術家以及設計師有一個⼤大展⾝手的平台,在官⽅及⺠間的交互作用之下, 台灣⼈人整體生活中欣賞藝術創意的素養提升不少。
然而,所謂的「文化創意產業」顧名思義,應該涵蓋了文化、創意,以及產業三個層面,不過台灣現今的文創產業發展,似乎無法在這三個層面均衡發展成長。台灣確實有很多優良的新銳設計師,也有很多對於產業管理的專才,但是在文化這個大方向,相對而言卻只有少數有扎實的培訓或教育,其他文創產業發展完善的國家,好比說英國,則是過文化蘊底,讓文創產業得以領先其他國家。
台灣至今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以時間來看,我們經歷了清朝、日本、西班牙,荷蘭,國民政府遷台等等時期, 姑且不論外來統治者的好與壞,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文化特色,而這些特色其實也都在這塊土地上扎根;以地域性來看,台灣四面環海,緊臨日本、韓國、中國、東南亞各國,這些國家的文化特色都非常鮮明,而我們也或多或少受其影響,上述這些種種,就像是一把鋒利的文化雙面刃,他造就了台灣現今多化的多元,但也讓我們的文化難以聚焦,這也是台灣“文化”這兩個字最尷尬的地方。
不過近年來還是有許多非常成功的案例,電影“陣頭”一類的題材,就付諸了台灣坊間文化一股新的生命力,但電影拍攝需要大筆資金多方整合,並不是人人一蹴可及,其他小型的文創業者,如果也可以在產品的背後述說出一番屬於台灣的文化背景,那台灣的文創產業結構才有辦法穩固;才有辦法跟商業設計或是工業設計等產業作出區隔,讓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這六個字真正吻合他的意涵,而不單單只是創意產業而已。
筆者廖學民,獨立音樂愛好者。
現就讀於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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